20060529

《 法。電。港。》之後

向來討厭蘭桂芳。到處都是不知所謂的人們。曾經在那兒貼poster和派flyer,你一派就"比人撩“, 你用心向他們解釋派對內容,音樂種類,DJ陣容都是廢話。最後得到的是“what's your name?", " where do you live? I live in mid-level;"I need your number for further information." 和之後無聊的SMS。不喜歡那兒的派對,我不需要音樂選擇仍停留在十年前,只播Top 10連beat matching 都做不到的DJ. 更不需要在這些“音樂”中“目及”女的男和自摸扮MTV女主角的女。他們不要音樂,音樂只是他們的背景,他們只要情與欲。Club的老闆們在製造一個能刺激情欲的環境讓他們消費。

《 法。電。港。》在Volar。音樂對辦(雖不盡是我杯茶)但蘭桂芳人如常的不對辦。book檯開酒點雪卡。眉來眼去到處移動。
有點興幸自己的派對,我們沒有300人爆場,但起碼來的都在聽音樂,知道DJ在打什麼。而不是在覓食和拍照。

遺憾的是看不清Severine在場的攝影展。到底用心的人仍要值得尊重。

1 comment:

Anonymous said...

This is very interesting site...
» »